機緣之下,得以同時試玩三代Android機王 Nexus One, Milestone 同G1,幾個大細路不知不覺就玩了一小時。
傳聞中的 Nexus One 真的非常正,比iPhone 稍薄,介面比得上iPhone,玩起來已不像電腦了。
Milestone 的速度和Nexus One 拍得住,而Screen更逼真自然。可惜沒有 Trackball,screen scroll 反應不順,和想像中頗有距離。
值得一提的,是兩部機的Touchscreen邊緣都很sensitive, 沒有G1之前的問題。
不過 Nexus One 沒鍵盤,還是G1對脾胃。想要新又好的機款,只有等了。
Archive for the ‘Uncategorized’ Category
玩具反斗城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tagged android, Google, milestone, nexus one on 十二月 30, 2009 | Leave a Comment »
發哥好野!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on 十二月 10, 2009 | 4 意見»
算老麥孤陋寡聞…
CCTV既”藝術人生”
節目主持叫朱軍
佢係專業主持人
家父係乜都唔識分
當佢問侯你娘親…
佢會講左”我娘親”
最弊大把內地人
竟然將錯當成真
發哥功架實在深
一番暗串么哂心
香港有人識中文
嶺南文化有傳人!
康廣人,不要看扁自己。
延伸閱讀:
朱军实力受质疑 被嘲每次和港星对话都会成为笑柄
Android vs iPhone (之二)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tagged android, IPhone on 十二月 5, 2009 | Leave a Comment »
論搜尋頻率和持續性,Android 比 iPhone 強得多。
Android vs IPhone (回 Vincent)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tagged android, Google, IPhone, JAVA on 十一月 29, 2009 | 6 意見»
今日的 Google, 更像是 MS + Intel + Java,可謂無敵組合。
當年 JAVA 以擴充性強、易用、易寫兼免費四大特點,極速搶佔網絡應用程式市場,吸引大量人才,使系統發展更快更完善。可惜, JAVA 本身並無可持續的收入來源,加上Sun Micro當年後欄失火,軟件被 Linux 蠶食,硬件收入不斷下降。以致 Sun Micro 最終失敗收場。
Android 同樣是走 multi-platform + multi-vendor ,和 JAVA 差不多。Android可供手機生產商免費使用,手機商當然當於採用,Application developer 想要賺錢,永遠不愁供應,這個系統是會愈來愈強的。
最妙的是,Google的收入,包括 Youtube 的廣告、 Google map location based advertising, 以及 流動搜尋廣告等,會隨著 Android 的普及而不斷上升,造成良性循環。Google 強勁的收入,可以支持Android 不停發展。
(Google 的廣告平台,獨步天下,他家無法競爭,將另文再書)
MS + Intel 只有平台壟斷, Apple 只有設計和 媒體 Bundle, 而 Google 卻有齊平台壟斷(search+ Android), 設計 (由旗下 Vendor [...]
Android 又黎料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tagged android, Google on 十一月 25, 2009 | 9 意見»
速讀Admob 9月和 10月流動數據報告, Android 的皇者風範愈來愈明顯。
多得Magic 效應(圖2),到九月份,Android 的mobile data request 跳升到10%, 一舉超 RIM(圖3)。
想不到 droid 這麼受歡迎,出世不到一個月就佔左 Android distribution 的 24%!!!! (圖1)
11月份, Android market share 再升 2-3個百份點,全無難度。
蝕大本的全運會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on 十月 29, 2009 | 4 意見»
全運會剛結束,又是埋單計數的時候:
總投資:2000億,分別為:
城建投入: 1400億
舊城棚戶區改造: 140億
十一運會比賽場館總投資: 105億
其他: 355億,為17個地級市的改造和交建投資。
直接與全運會相關的投資,約600億吧。
收入:
全運村售樓收入:45-51億 x 25% (約8500/米,總面積53萬平米,有說60萬, 相信前者較準確,項目由海爾和綠城負責,收入如何分配,不詳,當全歸政府吧)
特許商品收入: 估計約5億 ,即(10% x 50億貨品銷售,京奧約100億,奧組委只收10%特許費)
商業贊助: 6.5 億
門票:1200萬旅遊收入:7.1億,(71 億元 x10%) (假設政府佔10%..)
電視轉播權: 收入不詳 (CCTV免費,地方電視台看來亦是免費)
埋單計數要蝕 530億… 山東的如意算盤是炒高全運村周邊的地價,全運村位於市郊,而價格比濟南市高一倍,水漲船高…
530億元要賣多少地才夠找數?當2000元一米,5倍地積比,不多不少正是5.3百萬平方米,5.3平方公里。問題是,全運村炒高,但濟南市區樓價並無受惠,如意算盤能否打響?很難講
不賣地?山東財政收入一年約2000億,加大財政赤字可以頂住,不過最後還是納稅人埋單。奧運勞民傷財,全運差唔幾也。
參考 : 全運 Economics
530億元要賣多少地才夠找數?當2000元一米,5倍地積比,不多不少正是5.3百萬平方米,5.3平方公里。問題是,全運村炒高,但濟南市區樓價並無受惠,如意算盤能否打響?很難講
有個英國佬…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tagged 生活智慧 on 十月 22, 2009 | 9 意見»
同個大陸佬做左隻Job, 幾個月都收唔到錢。英國佬好老定,走去搵個大陸佬,同佢講左一句野,佢就乖乖磅水。
究竟佢講左乜野呢?
(真人真事,不日開估。)
十五部難忘的電影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on 十月 19, 2009 | 6 意見»
自己偏好劇情片、悲劇、笑片和卡通。選取原則很簡單,就是覺得可以看多過一次的電影。
1. Blood Diamond (2005) 近十年來自己最喜歡的電影,講非洲的鑽石政治,童兵,沒有浮誇的特技,但絕對震撼!這部片讓我對迪卡比奧刮目相看。
2. Catch me if you can (2002) – 兵捉賊
3. Forrest Gump 阿甘正傳…唔使介紹啦?
4. 神探 (杜琪峰,2007) – Great storyline!
5. Batman, The Dark Knight (2008) – 亦正亦邪,向小丑致敬!
6. 少林足球 (2001) – 充分反影香港的谷底心態,極有共鳴!
7. 無間道 (2003) – 原來港產片仲睇得下
8. The Incredibles (2004) – 令人開懷的超人一族
9. 風之谷 (1984) – 啓蒙我的環保思想
10. 天空之城 (1986) – 故事已記不起,但主題曲觸動心靈,每次聽都一樣感動。
11. Matrix -廿十世紀殺人網絡 – 一套到今時今日仍看不明的電影,深!
12. 瘋狂的石頭(2006) – [...]
[轉載] 網絡人權宣言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on 十月 16, 2009 | 3 意見»
比起我們,在內地搞這種事更需要勇氣。老實說我也不敢簽,轉載當支持吧!
看看列表,說不定會發現一些熟識的名字。(名單列於原文)
網絡人權宣言
站在人類歷史長河的高岸上,我們將會看得更清楚:互聯網這一新技術革命帶來的社會變化和進步,對擴展中國人的自由與基本人權,無異於遠古時代的鐵與火、犁與輪對文明進程的影響。
我們注意到,網絡公民傳播的時代不可阻擋地來臨。公民記者通過手機、數碼相機拍攝事件,傳播事實真相,已經成為時尚和新潮;網絡也給公民提供出無限創意空間,通過博客、播客、網絡論壇甚至是跟貼等途徑,表達意見。
我們認為,關心公共事務是公民的責任,而關注網絡言論自由也是網絡公民的責任。網絡公民合法地發表言論、報導真相,是行使公民權利,也是促進這個古老文明注入以個人幸福與基本人權為核心價值的新血液,促進全體國民的福祉,因之應該予以鼓勵、善待和寬容。
有鑑於此,我們認為如下理念是值得肯定的:
1 互聯網言論自由是公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是人類的最基本的人權和最美好的價值之一,值得追求、珍惜、愛護。
2 每個網絡公民(NETIZEN)在網絡上合乎當地憲法原則和法律的發言,用文字、聲音、圖畫、視頻表達意見,應該受到保護、鼓勵。
3 發表權是網絡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此項發表權尤其體現在個人博客、播客,體現在論壇中。發表權不應受到超出法律範圍之外的審查和干擾。持有與發表意見應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和權利。
4 編輯權應予以尊重;此項權利不應受到法律範圍之外其他權力的困擾。
5 採訪報導權是網絡公民應有的權利之一;此項權利應受憲法的言論自由原則保護;公民行使此項權利時應該儘可能重現事實真相,避免歪曲、捏造和惡意誹謗。
6 評論權和交換意見的權利是網絡公民應有的權利之一,此項權利應包含有質疑和監督的權利,含有批評和抵制的權利。
7 匿名表達權是公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達意見。只要匿名作者合乎憲法和法律地表達意見,此種合法權利應予以尊重。
8 網絡資訊搜索權是公民表達權、知情權、監督權的一部分。一方面,合法的網頁資訊不應予以屏蔽;另一方面,對事關公共領域的個人資訊的搜索權,應予以尊重和保護。
9 網絡隱私權應予以尊重和保護。網絡公民的真實身份與個人資訊,除非經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和被證明為必要,不得被網站予以公開。
10 合乎憲法和法律的網絡信息自由流通權,應該予以尊重和保護。對違背言論自由原則的網站審查、屏蔽、封鎖,應該被輿論譴責,並通過司法訴訟等程序尋求言論自由的正義。
我們呼籲,為使公民重視網絡言論自由對全體國民人權與幸福的意義,應該設立網絡人權日。
鑑於1911年10月10日,我們的先賢和志士浴血而起,終結了一個殘暴的種族歧視王朝和漫長的帝制形式,在亞洲大地上首創了共和政體。為了追憶他們自由的熱血和勇氣,我們提議:每年10月10日,為中國網絡人權日。
執筆人:凌滄洲
聯署人:凌滄洲(北京,作家,學者,資深媒體人)
趙國君(北京,法律學者)
冉雲飛(成都,作家,學者,編輯)
北 風(廣州,資深網絡媒體人)
昝愛宗(杭州,作家,記者)
張 輝(北京,學者,德先生研究所負責人)
唐吉田(北京,律師)
魏 克(北京,詩人,漫畫家)
江天勇(北京,律師)
金光鴻(北京,律師)
韓一村(北京,律師)
郭旭舉(北京,學者)
史義軍(北京,現代史學者)
巴忠巍(河南,青年維權工作者)
左樵(北京,教育工作者)
螞蟻 鬥 蠕蟲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tagged Technology on 十月 14, 2009 | 2 意見»
工程師利用螞蟻的防衛原理,發明了一種新的方法去偵察電腦病毒,非常聰明。
簡單來說,整幾千隻”捉蟲蟻” (process), 散到網絡上巡邏。每隻蟻偵察不同的病蟲特徵,並留下特定的footprint作為警號。當一個地方的footprint 數量多 或者增速過快,即很可能是高危病毒區,可即時啓動應急/殺毒系統。
這種方法的聰明之處有二:
一) Non deterministic system 不需要事先知道具體的病毒種類,而是跟據各種病徵去確認系統是否”中毒”,壞處是 False alarm可這很多, 需要時間微調
二) 由於殺毒/ 偵毒 的系統化整為零,病毒很難繞過去,系統安全性大幅提高。
三) 偵毒蟻有幾千隻,不會一次過被殺死,更”襟打”。
原文:Ant vs Worms: New computer Security Mimics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