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 2009-08-14 nite:
I’m out of town for 10 days and have to write in English. Just wanna add some links related to this matter.
Most of the issues have been discussed in 聞.見.思.錄, tkma, and Pigazine. Magician offered a alternative angle, Inmedia hosted some lengthy discussions. De.li.cious has a bulk of related links.
EastSouthWestNorth made an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 Internet Freedom Declaration" and also fragments of the ‘web violence’ sequence of events.
近日幾位有份量的博客,被一位甚有地位的知名博客網絡"通輯",該知名博客具體行為如下:
- 向網民徵召其他博客的個人資料,並威脅公開
- 行使語言暴力,向幾位博客作人身攻擊,並禁制反對的言論
尤於此位博客頗有知名度,其行為有示範作用,或會吹起一股"網絡白色恐怖"。本人對此等網絡暴力,深感憤怒,故書此"反網絡暴力宣言",以作抗議。
如有支持者,可抄錄以下宣言,貼於自己博客之上(因留言可假冒而貼文難冒),置頂一星期,作和平抗議。希望星星之火傳播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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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網絡暴力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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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是自由媒介,所有網民都享有言論和思想自由,不容干涉。
- 思想和言論自由,是香港社會的基石。網上網下,我輩都有責任好好維護這個權利。
- 反對一切防礙網絡自由的行為,包括:
- 壓制甚至禁止反對意見
- 利用軟/硬手段,甚至恐嚇,去令反對聲音消失。
本人對網絡暴力行為深表遺憾,故貼此宣言,希望網上的言論自由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一星期內,本博客將不作更新,以示抗議。
who is 有地位???
我貼左。
我雖然對量子 tungpo 冇乜好感,
但更加睇唔過眼黃世澤呢種行為。
Support!
foreverchan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his? http://martinoei.wordpress.com/%E5%9C%9F%E5%85%B1%E8%BF%BD%E7%B7%9D%E4%BB%A4/
支持!!!
XXX = 香港言論自己屠夫
成日都話自己唔係香港人,咁請佢快d死出香港啦﹗
著名人仕,帶人身攻擊的假名對事件無助,故隱之,留言則一字不改,請諒!
呢條友直情係離譜
支持啊~~!!
已轉貼到獨立媒體: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240
但我個人覺得如果要人不寫blog一星期的話,可能會有較少人參與,所以我刪去了有關字眼,如果不同意的話,你可以e-mail通知我,我再加回。
非常抱歉。
paulymh, 可否移去 title 中"對象: 黃世澤" 幾字? 此話題雖因他而起,但內裏的問題有普遍性,這才值得我們關注。
宣言開宗明義,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對一個普遍現象,希望盡量原文炒錄,並只取"宣言"一段。謝!
paulymh:
其實是否停寫一星期,我個人覺得不是重點,貼的人固然有自主權如何處理。(我也沒有貼這句,但是理由是我近期根本已經停寫。)但是,我也希望你可以解釋清楚一下你的立場。
你在自己的博和獨立媒體的寫法是"轉貼"。如果真的只是轉貼,即有關未必代表你的看法,那麼,把有關題目修改,似乎有點不太恰當。個人認為,至這一刻為止,暫時已經貼了宣言的網友,都應該是想表達一個看法和方向,事件雖有源頭,但是重點在於立場和原則,如老麥所言,我們並非要針對個人,並非想以暴易暴,所以不想被認為有視聽不清晰的情況出現。希望你可以理解原作者的意願,刪除宣言標題上外加的對象名字。
當然你自己的個人意見,絕對可以繼續發表。
很多人也希望我我刪去標題上的對象,我已經刪了。
雖然我真的看不出除了林忌和黃世澤外,還有甚麼人會這樣系統性地玩網絡批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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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立場?
我早就說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又已經貼到自己的xanga上,還會是甚麼立場?
不過我的名聲不怎麼好,又是受害者,不想有人因人廢言,說我發起針對仇家的行動,所以我才注明是轉貼。
不過我覺得一般人不清楚事件的前因後果,所以我應該作出一些解說罷了。
支持﹐已轉貼
個人唔同意以暫停更新一周黎抗議, 用沉默黎維護言論自由, 似乎吊詭左d 喎. 不如一周內每日貼上與言論自由有關既文章分享, 咪更加積極.
paulymh:
希望你不會介意我這樣提問。我個人對你的情況也知一二,但正如你所說,知道的人只是少數,對於這些事情的處理,字眼上的運用要謹慎,就是不希望有不必要的誤解。
怒眼:
我在米搞那裡都有回應了你。個人認為,其實重點是精神,所以我覺得方法上,大家應該有各自認為適合的選擇。我們的目的,如老麥所寫,是希望星星之火可以傳播開去。
當然不介意了。
支持
另外,我在facebook 開了一個這樣的group,如不同意,可以通知我刪除掉。
我也未將這forward給任何人。
http://www.facebook.com/
原來facebook group是不能刪的,但我已將之設為秘密,而且不會邀請任何人,所以它將等如不存在。
paulymh, 我把facebook連結刪了,群組既已收埋, 連結除掉,應該影響不大,希望不要介意。
支持
Support.
支持.
怒火媽/xiaozhu,是的,停博一星期並非重點。
只是想到,若果幾十個博客都刊同一篇文章,連續刊一星期,也算是香港網界的一個小創舉(?),其震憾力會更大!
有想過"掛有黃絲帶的banner"等其他方法,博文置頂始終最簡單。
我的想法和xiaozhu 較為接近,宣言應該引起部份人仕關注(本文的點擊率已過1000),接下去有關網絡自由討論,自然會散播開去 (例如 alex / Goethe /舘 / 量子博客/黃某博客 及其他相關討論/留言) — 那怕只是一時的討論,也是一件好事。
這就是 web 2.0 的一種生活方式吧。
未必了解今次風波的來龍去脈,但同意「宣言」的精神。
即使一如部份樓上人士所講,對一些博客的意見持相反的立場,亦應抱著「和而不同」的心態以事論事,最多道不同不相為謀。講到網絡暴力,我是拒絕的。
支持,只是blogspot 好像沒有「置頂」function…
老麥,抱歉麻煩了你,但有個無賴不斷地拿faebook這事來上綱上線:
http://inmediahk.net/node/1004280
henrypoter說:
很高興你終於承認了你有開過「反網絡暴力宣言」的FACEBOOK群組,之前你還胡亂敷衍過去呢?不過「行政上」就等如你沒有做嗎?那麼黃世澤也只是「行政上」呼籲別人起底而已,現在也沒有做,你有何資格指責黃世澤?最後你在我「paulymh嘗試騎劫宣言」的指責下關掉了群組,也算是從善如流,我在此讚賞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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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無賴在我澄清了四次後,還要再重複同樣的東西的話,請問你同不同意我公開你給我的那一個e-mail?
sorry i think I can’t help w/ this matter. I believe you should be mature enough to handle hastles of this matter w/o disturbing other people’s privacy.
This declaration, as I repeatedly clarified, is a general declaration NOT targetting Mr Wong. I am surprised you keep escalating this declaration as a personal attack against Mr Wong. I totally disagree w/ your approach and sorry, I can not help you with this.
The best way to handle these internet gangsters, as always, is to ignore them. I hope you understand and please don’t put anyone’s privacy at stake.
Regards,
hahahaha 貓貓一直冇興趣睇佢的側埋一邊的極權個人思想, 原來是這麼無聊低B
有人跟住佢做打手仲神奇
網絡言論多利害呀!
《我通我識》節目主持
http://lslu.wordpress.com/
作為一個通識節目的主持,你有沒有更多的意見可以分享呢?
最近發現有人利用我的資料和照片,有人好多次申請假冒利用資料和照片,覺得facebook不安全。facebook公司是不是不理人檢舉嗎?我是受害者,怎麼辦?
安全第一步都係靠自己。
你個 case…去私隱公署問下,唔知幫唔幫到你。
留言已刪
留言已刪
賈兄,
對不起,留言已刪。一來此非文攻之所,二來兄台的連結,亦脫離了討論範圍。
我希望這裏是討論大現象的園地,個別人/事,實不足道。
老麥
姓黃的可被宣言嚇到麼?
姓黃的可有反省過麼?
姓黃的可沒變本加厲麼?
你還不知道有兩三個台灣人成為了受害者麼?
賈兄
我講得很清楚,宣言針對的是普遍現象,不是針對人。
如果你仔細看過整個post, 應該了解。
藍生也好,紅生也罷,跟本無關宏旨,我沒興趣也沒時間理。再過一段時間,你會明白的。
要發洩可以去 inmedia, 那裏讀者多。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