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旅行一向奉行三個原則:
1) 輕裝 (現在有時連錢包也不帶)
2) 便服
3) 避開 high hazard 的地方 (戰亂/暴亂、瘟役區、種族歧視嚴重的地方),這樣基本上已經少左好多出事機會。
多年來去過不少地方,托賴總算無事,自己覺得"便衣" 是最有效的一環,運氣當然不能缺。
“危險"的經歷有三次。一次在西藏一條小村,被一名村民拔刀相向,一次在西班牙,被當地人以拳恐嚇,兩次都係靠手勢同表情,溝通解決。還有一次,在Grand Canyon附近,比兩個當地靚仔"圍",想要錢。我地有5個人,敵方見佔不了便宜,很快就駕車離去。
最反而小時候,未學懂游泳便去深水池暢泳,差點遇溺,鬼門關前給救生員抬上來,死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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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 二是自己的警覺性和執生能力
麥: 唔通唔去銅鑼灣?
友: 你咪話,自從淋漒之後,我真係冇乜去銅鑼灣
友: 冇辦法,你唔怪得警察冇能,因為真係好難捉
友: 所以唯有減少啲去
友: 至多響第二度買,買貴啲就貴啲啦
友: 如果我係一支公,都未必會咁驚青
友: 但係有老婆同BB之後,諗法好唔同
麥: 我地講緊兩樣野
麥: 發生事情前同發生事情後
麥: 取態當然會唔同